2女「同性性交」遭处6鞭刑+2万5罚款 法官:违反上帝旨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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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女「同性性交」遭处6鞭刑+2万5罚款 法官:违反上帝旨意

LGBT community members and activists demostrate in front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Justice, to demand for same-sex marriage, in San Jose, Costa Rica August 4,2018. Picture taken August 4, 2018. REUTERS/Juan Carlos Ulate

▲马来西亚同性恋、LGBT人士遭受打压。(图/路透社)

国际中心/综合报导

马来西亚一名32岁和一名22岁的女子因为进行「同性恋性行为」,被当地的宗教法庭判处6下鞭刑以及806美元(约台币2万5千元)的罚金。伊斯兰法官伊斯麦尔(Kamalruazmi Ismail)表示,必须给予足够的惩罚才能成为一个教训,让两名女子跟其他人都能深深记得。

穆斯林在马来西亚佔有很高的比例,也使得社会风气较为保守,导致当地的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和跨性别(LGBT)人士受到很大的迫害。此外,马国许多地区是在伊斯兰法律的管辖之下,该法律大多数视男女同性恋为犯罪行为。

根据外媒报导,伊斯兰执法人员在4月8日时,发现两名在车上发生性行为的女子,并在车子座椅底下搜出情趣用品,最后将两人逮捕。两名女子在法庭上承认与对方发生性行为,并称她们认为女女性交比跟男性发生性行为安全。

法官伊斯麦尔则在庭上表示,「今天这个惩罚会让你们跟大众永远记得,你们犯的罪违背了上帝所说的自然,罪刑相当严重」;随后判处两人6下鞭刑和806美元的罚款,若是她们拒绝缴交罚款,很有可能要入监服刑4个月。

对此,马国国际特赦组织(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)表示,鞭刑属于一种酷刑,并呼吁政府能废除对弱势团体(指LGBT、同性恋)施加惩罚的法律;该组织的临时董事李(Gwen Lee)则表示,马国国内歧视LGBT群体的气氛日益高涨,这些人对LGBT群体生命的威胁随之增高。

马来西亚人权组织联盟也说,成年人之间相互同意的性行无并不构成犯罪。报导中指出,马国认为口交和肛交是「违背自然的秩序」,当地民法规定,可对违法者进行鞭刑和罚款,最高还有可能被处以20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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